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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 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早操、劳动、军训、思想政治教育、实习、公益劳动、教学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到学工部学籍科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各系部要在开学第一天上午将学生报到情况书面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结果汇总分析后报学院领导。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序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各系部妥善保存。

1.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

2.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一周(含一周)以内由各系部团总支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下由各系部初审,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考试期间请假, 由各系部初审,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同意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每学期学生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40 天。

3.学生请假时,准假人应详细询问学生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请假时,应详细填写请假单或通过信息化系统申请。

5.准假后,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班长,一份交给舍长,由班长登记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班长和舍长处取回准假单并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的准假单要附在请假条存根的后面,以备查用。学生超假要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在校学生按实际授课时数计),超过日期按旷课论。

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和续假。代办请假 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须交验有关证明、证件,因不符合规定,未被批准擅自未到校者,应以旷课论。

第四条 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应严格考勤制度,按时组织人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考勤周报表、统计分析:由班长负责,认真记录每天考勤情况,填写周报表和统计分析,于每周一上午交班主任,班主任向全班公布并报团总支。

2.考勤月报表、统计分析:由各系部负责,认真填写月报表 和统计分析,每月 5 日前在各系部内公布并报学生工作部。

3.学期考勤报表、统计分析: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全校学生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全,学期末将考勤报表装订存档。

4.负责考勤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学生旷课,视旷课学时数,根据《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及《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