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鼓励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我省实施了哪些倾斜政策?
答:(1)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2009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满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
2.我省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才选拔方面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1)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自2019年至2022年,面向在基层工作或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遴选1000名基层管理人才、1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才计划后备人才库,并按国家要求,推荐部分人员纳入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及国有企业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鼓励国有企业破格提拔使用在生产和管理一线岗位有突出表现的高校毕业生。
(2)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县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3)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3.国家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就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4.国家为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了哪些便利条件?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5. “三支一扶”人员的一次性安家费如何发放?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6.“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7.“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考公考编时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机关应加大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